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应当优先考虑;
(三)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四)普通类专业不能转入提前批类专业;
(五)提前批类专业不能互转;
(六)毕业年级的不能转专业。
二、转专业受理时间
新生报到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一律不进行转专业工作。学生须到录取专业报到学习,各系应认真传达学院政策,做好专业教育。学生可在第一、二学年第一学期的最后两周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在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时,各系应认真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及学生情绪的安抚工作。
三、转专业程序
1.学生个人写出转专业申请,并到所在系领取《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系内转专业需一式两份),填写后上报所在系。
2.转出系审核后由系领导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签署意见。
3.学生携《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到转入系,转入系审核同意后由系领导签字盖章。
4.转入系应及时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将全院学生转专业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院长审批。审批结果由学生处向转出、转入系、教务处、财务处反馈。
5.转出系在新学期开学前通知转专业学生到转入系报到学习,未批准前,递交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须在原专业学习。
6.学生处在转专业学生的审批备案手续完成后,应及时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8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