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玲,女,1979年4月出生,河南开封人,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现任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一级主任科员,副教授,法律系专职教师,研究主要领域刑法学。
主讲课程刑法、中国法制史,主要教学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十七篇,主持省级课题一项、院级课题三项,参编教材三部,参与省级课题十余项,主要代表性论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之预防目的与与衡平价值》、《论未成年人不应构成特殊累犯》、《信息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探析》、《论对老年人犯罪减免刑罚的合理性根据》、《我国老年人犯罪改革之述评》、《论老年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以河南为视角》、《向特定关系人行贿罪刍议》、《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探讨和思考》,2014年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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