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是大学生党员政治合格的基本要求。要加强日常考察和政治审查,把一贯表现同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立场、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把学业成绩同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群众的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思想汇报、自我评价同党员、群众反映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情况。要结合大学生实际进行综合评价,看本质、看底色、看主流、看发展,既不降格以求,也不求全责备,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群众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发展入党。
二、严格发展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3.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4.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发展对象的条件
1.学习努力,态度端正,发展前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分队前列;
2.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良好;
3.遵守学院的警务化管理规定,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在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不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20%;
4.参加学院或社会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但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研究。
(三)不得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形
1.在校学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被撤销者;
3.其他不适宜吸收为发展对象的。
三、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不设比例限制,党员发展比例按照年度计划执行。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大学一、二年级发展党员数占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防止出现低年级不发展、高年级扎堆发展,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同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生在高中阶段申请入党和组织教育培养等情况,建立名册和培养档案的归档工作,及时跟进继续培养教育。学生党员每年发展两批,上半年6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12月底之前完成。毕业年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原则上在大三上学期完成。
四、加强日常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学生党支部要在1个月内安排人员与其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对其追求政治进步给予肯定并提出期望。谈心谈话可由党支部负责人或支部其他正式党员负责,也可由系党总支指派组织员、党员辅导员、党员教师等专人负责,条件合适的谈话人可直接担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
各系党总支要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通过上党课、参加培训、志愿者服务、参与党组织相关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大学生思想汇报要结合参加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和所见所闻,从具体事具体人入手,重点谈思想上进步,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的理论的收获,反对形式主义,不简单要求字数、次数,不搞照搬拼凑。
团委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要充分听取团员意见,发挥集体把关作用,把师生认可的优秀团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系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对学生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让他们经受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锻炼,懂规矩守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要统筹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整体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每年年初制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总体计划。
团委要配合做好学生党员发展的推优等工作。
各系党总支作为学生党员发展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发展学生党员的责任,全程做好学生党员发展的培养、吸收、教育、管理等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严格把好入党审查关,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