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信息发布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官方网站是学院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宣传展示的重要窗口、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官方网站”包含学院主页及子网站。各部门申请建设的专题网站由申请部门按照国家各级规定严格加强管理。
第三条 信息发布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学院发展、贴近师生生活、贴近教学及管理,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成就、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舆论引导人、鼓舞人的作用。
第四条 官方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各系、部、处、室有需要在学院官网发布的新闻动态或公告通知的,可由信息起草人在OA系统工作流中新建“官方网站新闻公告发布审批流程”,按照既定审批程序进行流转审批。
第五条 各系、部、处、室上传的稿件要由本部门文字素养高、政治意识强的人员起草,必要时,可组织起草人员学习研究新闻稿或公告通知撰写方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坚决避免稿件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顺等低级错误,绝对禁止出现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及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官方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主要涉及“学院要闻”“公告通知”“基层动态”“师生风采”四个栏目,其他内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上传更新。
第七条 “学院要闻”发布学院综合性大型活动信息,“公告通知”发布与师生切实相关、适宜向社会公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基层动态”发布各系、部、处、室组织的集体活动或者部门及人员取得的工作成绩或重要荣誉,“师生风采”发布学院、各系部、学生社团开展的大型师生活动以及优秀教师、在校生和毕业生先进事迹。
第八条 新闻信息宣传或公告通知发布均应把握时效性。原则上各系、部、处、室举行的活动当天就应起草上传稿件,所有的审批流程应在1个工作日内结束,网站编辑发布时,距离开展活动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公告通知的审批发布最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结束。
第九条 稿件电子文档统一使用word文档,正文应使用三号仿宋字体(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单倍行距、首行缩进2字符。图片一律使用JPG等常规格式,照片质量高、光线强度适中、色彩对比平衡,贴合稿件主题、突出稿件重点。上传多张图片时应按照图片内容进行命名。上传时,文档和图片应当分别上传。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