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等通知要求,全面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加快课证融通、书证融通,规范X证书与我院相关专业课程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X证书转换的课程范围
X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主要包括X证书相关专业中的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
二、X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
(1)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X证书实现转换,多个X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
(2)X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30%。
(3)每个X证书可转换的课程学分的总量不得超过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认定的学分,即8个学分。
三、X证书学分转换的原则
(1)初级X证书只能转换我院相关专业理论类课程的学分。
(2)中级X证书可以转换我院相关专业理论和实践类课程的学分。
(3)获得1+X证书制度试点的相关专业所在系部需制定X证书与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X证书学分转换的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系部审核;
(3)教务处审核;
(4)学院审批。
五、成绩管理
学生申请转换课程须在开设课程所在学期考试前一月内,先在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管理平台提出转换申请,网上审批完成后填写《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成绩认定与转换申请表》,提交至学院教务处,完成学院教务系统内成绩转换。
在获得X证书前已考试过的课程科目不接受申请转换。
六、有效期
学生取得X证书后,在X证书有效期内,可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