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教育培训备案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学院教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推进在职教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教职工教育培训备案制度。
一、教职工教育培训备案制度是确保教职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在职教职工接受培训的一项措施,是规范管理教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手段。
二、实施教职工教育培训备案制度,建立教职工培训档案,为今后教职工考核、上岗任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依据。
三、实施教育培训备案制度的对象是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教职工教育培训备案制度的范围是学历学位进修、干部调训、学术研讨会等各类进修培训。
五、教职工经审批参加学历、学位进修,须于毕业后5个工作日内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组织部备案,并填写《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备案表》(附件1) 。
六、教职工经审批参加培训、研讨活动,须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交组织部备案,并填写《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备案表》(附件2),未备案不予报销培训费。
七、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职工教育培训备案制度,积极实行教职工教育培训登记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党委组织部加强监督检查,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教职工教育培训的登记工作,按时间顺序依次记录其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并建立教职工培训档案。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